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瓦斯工接連性侵女童案 未採色狼檢體 檢警難辭其咎

涉嫌性侵女童的瓦斯工莊志豪,之所以能夠不斷犯案得逞,警方當初查獲通緝後,竟然未做任何檢體採集,遑論進一步歸檔建案,實在難辭其咎。相對地,在法院的審理過程中,檢方未依職權做檢體比對,也使得嫌犯逃過一劫。因此,檢警雙方對這匹色狼恐難脫「縱放」之嫌!

根據警方標準作業流程,逮獲重大暴力犯罪含妨害性自主的嫌犯,都必須採集檢體歸檔,供比對分析,但莊志豪一案,卻暴露出這種作法還是有盲點、空窗期,以致於讓這匹惡狼得以繼續犯案。

刑事局法醫室組長柳國蘭解釋,現行規定是針對逮捕、移送的警察單位,但莊嫌是因行蹤不明,警方、檢方屢傳不到而遭到法院通緝,所以警方一開始就沒有莊嫌的檢體。

但北市警方事後查獲到莊嫌因妨害性自主通緝,雖然警政署沒有規定必須再對通緝犯採集檢體,北市警方在不知道其通緝的過程及原由下,也便宜行事,沒再多做採集的手續。徵信社

莊嫌強制猥褻案,法院審理僅就個案進行調查,檢方可能也沒想到可依職權採集莊嫌的檢體進行比對,看他是否還涉及其他的性侵案件,以致警、檢、院都不知他涉嫌九十四年的強姦案。結果,強制猥褻案因無直接證據,二審時被高院改判無罪,讓他在今年三月間交保後,再度犯下另起強姦女童案,這樣的遺憾,原本應該是可避免的。

司法單位應針對這起荒唐的性侵案件,進行完整的調查,究竟是誰失職?有無縱放?請他們給社會一個合理交代吧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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